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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办理聘用手续
公示期满后,正式确定临时工作人员。试用期一个月,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签订《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》,办理相关手续。
五、说明
1、应聘者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,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2、招聘人员薪酬: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组成,基本工资试用期间每月1800元,试用期满基本工资每月2400元,绩效工资人均500元,在乡镇工作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,按政策规定享受“五险一金”(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)。
3、签订劳动合同前,在职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“解除劳动关系”证明。
4、签订劳动合同后,用工期限为一年,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。根据工作需要,如需继续聘用临时工作人员,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聘用。本次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如愿继续参与招聘,经考核合格并具备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条件的,优先考虑。
5、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有。
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2019年7月29日
责任编辑:程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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